;于华良律师,200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,毕业后陆续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,并先后在甘肃省电信公司、***等上市公司从事企业法务和管理工作,期间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和法务实践工作经验,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有着深刻的见解。现执业于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,执业领域主要有企业融资借贷、建设工程、拆迁安置、刑事辩护以及企业法务。从业以来,秉承“信誉为本,客户至上的”执业精神,通过精湛...
债权和债务是不能单独存在的,否则都失去了意义。债权债务说的通俗点就是借钱和被借钱。债权债务当然不只是包含借钱和被借钱,还包含债的担保、债的转移、债的种类、债的主...
【代表案例】本院认为:被告姜XX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。本案中,XX公司出具的理财服务凭证中载明了到期一...[查看详情]